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12文章来源:药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实验室安全守则

1、保持持实验室内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杂物,严禁吸烟,室内实验区域和休息走廊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

2、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校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

3、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药品、试剂、气体、水电等要执行安全责任人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工作。任何仪器、试剂等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借用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4、实验室的实验方案和实验记录需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和交给与本实验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网络和邮件中透露有关实验的内容和细节。

5、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门锁有效,做好防盗工作。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非本实验室人员。

6、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私自放大或超载。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实验室应建立值班人员制度,值班人员每天实验结束后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检查一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定期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水、电、气、化学危险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

8、定期对实验室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参加有关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二章实验人员安全守则

1、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严禁在实验室大声喧哗、吸烟、进食和饮水。

2、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不得将电炉等用于取暖等私人生活。

3、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保持仪器的清洁和完好状态。

4、节约使用药品、试剂、水、电、气及实验耗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电、气源,检查仪器设备工具及材料,做好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工作。

5、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6、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事故发生后,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知情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

7、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一天工作结束时,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关闭电、水、气和门窗后再离开实验室。

第三章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2、各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须加强管理,按要求和相关规定安全存放,责任到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订购,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告,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方可购买。

4、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对上述药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使用上述药品的容器、废溶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使用后剩余的上述药品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上交。

5、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有专人在场监督和指导,检查使用情况,严格审核使用记录。严禁学生单独进行实验。

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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