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23-01-12文章来源:药学院 浏览次数:

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文件中有关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条款及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工作章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广西科技厅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省外的委员不少于1/3。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议开放研究课题。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秘书是他们日常工作的助手。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约请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商讨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第六条 本工作章程由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以后可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验室的发展和变化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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